二、“大调处”机制的构架及运作方式
各乡镇按照县委的部署,纷纷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个调处中心都有2-3间办公室,2-3名专职人员,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用具。那么,如何让“大调处”机制有序运作呢?该院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制定了《武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就“大调处”机构设置、工程程序、工作方式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大调处工作程序化,具体操作规范化。二是成立了指导大调处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大调处工作,并利用大调处工作平台对人民调解进行指导。三是建立了县、乡(镇)、村(街)三级矛盾纠纷大调处网络。第一是县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该中心以法院为主要力量,集中了信访、土地、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10多个职能部门,主要组织、协调、开展、督办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指导全县的大调处工作。该院挑选3名资深民事法官,每天到县大调处指挥中心值班,及时组织指导民调人员调处民事纠纷,并负责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2007年至2009年该三位同志组织民调干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第二是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和各乡镇司法所为主,主要职能是组织、排查、督办、调处矛盾纠纷,指导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各中心人民法庭坚持每周一派出一名审判人员到调处中心值班,指导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为调动各行政职能部门参与大调处的积极性,他们还规定了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有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第三是村(街)人民调解组织,主要由村两委干部、离退休干部、德高望重、明事理的老同志组成,主要负责调处本村的矛盾纠纷。四是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民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调处纠纷能力。他们聘请了47名从政法系统和党政机关退休人员充实到诉讼调解员队伍,并为全县367个行政村的民调人员赠送法律书籍2000余册。坚持每月对各乡镇矛调中心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中心法庭坚持每月对村(街)民调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前召开例会,听取乡村调解人员汇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情况,以会代训,交流调解经验,使调解人员不断提高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五是引导当事人到“大调处”调解与主动走出去调解相结合。凡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法院审查后认为是具有可调性的民事纠纷,都向当事人解答释明,告知诉讼风险及大调处的优势特点,引导当事人到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再立案受理。另一方面,他们还主动走出去调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主动组织大调处人员登门上户,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用亲情、友情、热情感化当事人。3月13日,宁郭镇小麻村育龄妇女闪小娟在县计生委做结扎手术时,突然休克。为此,其家人和亲属多次到县计生委闹事。法院主动组织县计生委、宁郭镇政府、小麻村“两委”干部到其家中进行调解。经过3天的艰苦工作,就善后事宜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涉及县直单位,闪小娟有疑虑,法院就依其申请出具了民事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县计生委当天兑现了协议内容,圆满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六是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理。对当事人在“大调处”中心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增加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并邀请调解员参加庭审,并充分考虑调解员的调解意见,树立民调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大调处”机制的作用及效果
通过大调处工作的开展,减少了诉讼案件,减轻了群众负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1、明显缓解了诉讼压力。通过该机制的运作,在民事诉讼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该院的审判工作形成了“三降两升”的态势,即受理、上诉、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调解率、案件执结率大幅度上升,案件审理进入了良性循环的状态。去 上一页 下一页 第2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