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运用大调处机制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和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利用“村头”、“地头”、“炕头”等到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对于那些复杂、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协作区与人民法庭配合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及时调解,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和谐。如李某与何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李某乘坐其丈夫驾驶的摩托车与何某驾驶的农用三轮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李某的亲戚将何某的三轮车扣押,李某起诉要求赔偿,何某起诉要求返还车辆,经过承办人多次调解,双方各持己,并且李某的亲戚作为被告始终不到庭,在案件快要到期的情况下,对两案作出了判决,判决何某赔偿李某损失,李某亲戚返还车辆,双方领取判决书时,通过交谈承办人发现该案还有调解的可能,于是会同两村的民调干部再次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经过努力,最终何某同意给付李某2100元赔偿款,李某亲戚同时返还车辆,由于双方互不信任,一致请求法院主持交接,当天在民一庭干警主持下双方在沁河大堤上进行了交接,一起矛盾两起案件同时得到了圆满解决。仅今年来,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有上访苗头的案件2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起,制止群体性事件5起,接访各类矛盾纠纷913件,及时调处901件,调处率达98%。
3、通过开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了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广大干警不怕苦、不怕累、不分昼夜、辛勤工作,将大量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诸如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等争端解决在基层。使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和满意率越来越高。如去年五月下旬,我县一学校在组织户外活动时,一学生不慎摔倒,导致死亡,家属与学校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打算在学校拉横幅、摆花圈,讨说法,及时制止,将会直接影响数百名师生的正常工作和学习。我院获悉后,当即派出民一庭二位庭长与死者所在村的民调干部,并通过大调处中心协调教育局有关领导共同参与调解,同时,抓住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的心理,真诚的给其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得失,最终使死者家属与学校达成了赔偿协议,圆满化解了这起矛盾。
4、通过大调处格局的建立,促进了法院、行政机关、社会力量的相互配合,增强了调解工作的合力,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6月,魏某之妻常某在我县妇幼保健院生产时死亡,死者娘家、婆家亲属情绪激动,在医院殴打医院院长及医护人员,并锁住该院大门长达8天,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县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了大调处工作机制,我院抽调主管民事的副院长、民一庭庭长会同县公安局、司法局有关人员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经焦作市医学会鉴定,常某的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对常某的死亡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常某死亡无因果关系。我院干警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牺牲节假日,无数次找双方进行协商,经过7天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县妇幼保健院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50000元,我院趁热打铁,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协议,现补偿款已交付死者家属,彻底解决了该纠纷。
据统计,大调处工作开展以来,信访总量较以往下降30%,集体上访批次下降了50%,信访人数下降了1/5。一些信访老户“停访改行”,一批赴京赴省上访人员稳定在基层,安安心心忙致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为经济飞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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