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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打闹致伤害 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5-08-04 08:23:30


    十岁的小海与小伙伴小刚、小亮打闹追赶时,被小刚拽倒,致小海三颗门牙折断,双方家长对薄公堂,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小刚、小亮的父母一次性当场支付原告小海4000元。

    2014年3月3日,小海与小亮、小刚等同学在学校一起排队入厕时,小亮告诉小刚,称小海骂了他,小刚听后就去追打原告,小海在跑的过程中,被小刚拽倒,致小海三颗门牙折断,后在牙科医院进行治疗,因牙齿治疗周期长、后期治疗费用大,再者小海正处于成长阶段,三颗门牙折断对仪表、说话发音等有严重影响,故要求被告的父母支付精神抚慰金,但是就赔偿事宜双方父母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小海的父母遂以监护人身份将对方告至法院,认为二被告的监护人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 19035元。

    该院沁南法庭法官张小亮受理此案后,认为三个小孩子就读于同一所学校,如果以判决结案,势必会影响三个小孩子以后的相处,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于是尽全力对双方父母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让被告的父母认识到,为人父母,一定要给自己的孩子树立榜样,不能逃避责任,既然给对方造成伤害,就要承担赔偿后果,同时又规劝原告的父母,小孩子太小,在一起打闹难免会受伤,学校既然已给出补偿,就在赔偿数额上适当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此案以调解圆满结案,双方父母握手言和。

    法官后语:办案法官希望所有家长吸取这起案件的教训,一旦自己的孩子伤害到其他孩子,作为双方父母应互谅互让,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不能让官司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明艳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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