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农民为牟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1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密谋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将东马曲村东南老武嘉灌渠和白马渠河道中间1268.3平米集体耕地,以顶标形式非法转让,获取转让费112万余元。后将该款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指控成立。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将分得的3080元退出,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