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偷走同村人的几袋方便面竟能构成犯罪,我以后再也不敢了!”庭审中,被告人白某后悔不已。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审结这起入室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白某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白某趁同村的白某乙家中无人之机,采取跳窗户的方式进入其家中,盗窃两袋“豫竹”牌方便面和两盒“阿诗玛”牌香烟,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7元。2015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白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进入白某乙家,盗窃两袋“豫竹”牌方便面和两盒“阿诗玛”牌香烟,总价值17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