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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早恋引发打架 学生赔款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22 16:09:19


    “我知道自己错了,不应该这么冲动,感谢法官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以后一定汲取教训,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亮拿着判决书激动地说。这是一起因学生早恋引起的校园内故意伤害案件,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亮、小光、小海、小峰、小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小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亮、小光、小海、小峰、小南、小乐和受害人小阳都是武陟县某中学的学生,因小亮和小阳同时喜欢上一个女生,二人变开始“明争暗斗”,直到有一天,有个同学跑过来告诉小亮,说小阳准备找人“收拾”他,这下小亮可来气了,随即召集了自己的“兄弟”小光、小海、小峰、小南、小乐等人,在学校里对小阳进行殴打,致使小阳脾脏破裂。经鉴定,小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亮伙同小光、小海、小峰、小南、小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是共同犯罪,六被告人均是主犯。鉴于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均可从轻处罚。六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对六被告人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小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对其可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朝气蓬勃,但他们的心智尚不成熟,年轻气盛,容易被社会一些不良的风气及影视作品中的暴力内容所影响,在校学生之间常会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大部分是因为早恋、口角之争或者所谓的“哥们儿义气”,这类案件经常是一人发起事端,其他人不问事由、不计后果,就群起而攻之,导致校园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审理时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力挽救他们,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责任编辑:韩海燕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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