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判决前,积极推行“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安排他们到大封镇大封村慈善幸福院等指定场所进行义工服务,帮助他们重塑人生。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受外界干扰而冲动犯罪,且大多数人为初犯,容易矫正,该院在坚持自愿、保密的原则下,对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安排其到指定场所进行最低1个月的义工服务;对可能被判单处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判决前让未成年被告人做义工,其表现好坏可作为量刑的依据,这是该院挽救、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一个创新之举,既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能增强未成年人的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重塑人生。
图片说明:
01:该院少审法官带领一名特殊未成年人与慈善幸福院工作人员商议义工服务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