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本是亲朋好友们聚会娱乐的场所,可却总是出现打架事件,起因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宋某仅仅因为KTV工作人员没有送他啤酒,就酒后到KTV闹事,2016年4月14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冯某25361.58元,并于4月25日生效,宋某不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2日晚上11点,被告人宋某去某KTV唱歌时,让值班经理冯某免费送他20瓶啤酒,可最后冯某并没有送,宋某觉得冯某没有给他面子,于是怀恨在心。11月23日下午两点,宋某在家喝过酒后又来到这家KTV,以冯某未免费送给他20瓶啤酒为由,无理取闹,辱骂冯某,发生争执间,宋某手持折叠刀将冯某左侧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冯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1日被武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6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随意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宋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宋某的行为给被害人冯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应依法赔偿冯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共计25361.58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