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事诉讼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法院的指导下,协调和组织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共同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民事诉讼之前,从而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之目的。武陟县法院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他们主动把民事调解向诉前延伸,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党政领导、法院指导、社会参与、三调联动”的民事诉讼前矛盾纠纷“大调处”新机制,改变了过去法院司法调解跳“独脚舞”的局面,形成了法院指导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共同调处解决民事纠纷的“大合唱”格局。
一、“大调处”机制产生的背景及思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类型增多,数量增多,群体性纠纷增多,冲突性增强,矛盾相互交织解决难度大,抗法和不尊重生效判决上访的多”的新特点,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属于“法院管不着,村里管不好,乡里管不了,治安处罚不见效”的新情况。个别群众还存在着“诉到法院就靠你,处理不满意就告你,达不到目的就闹你的”闹访心理。武陟县作为拥有72万人口,交通便利,与郑州、焦作相毗邻的农业大县,这方面情况尤其突出。群众因矛盾纠纷没有妥善解决而赴省、市上访成为各级各部门十分头痛的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法院工作却存在着“三个不适应”。一是案多人少,法官不堪重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数量剧增,然而司法资源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该院民事审判法官仅有13人,人均年结案都在百起以上,法官在超负荷工作。二是法院指导民调工作的力度减弱。有的法官认为,“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事,与己无关”,指导人民调解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同时,有相当一部分调解人员思想观念陈旧,法律知识欠缺,调解手段单一,整体素质偏低,面对现实社会中的大量矛盾纠纷,却出现了“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现象。三是司法调解单打独斗,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没有形成合力,甚至还出现了推诿扯皮现象,民事诉讼前的调解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导致群众有了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从而进入诉讼程序,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和诉累。
带着这些问题,武陟法院党组一班人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大家发现,中国的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有着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群众有时不愿意对簿公堂。一旦走上法庭,诉讼双方的矛盾就公开化,即使案件审理结束,也可能带来“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司法诉讼带来的“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不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要求。同时,老百姓打官司有三怕:一怕费时又费力。一场官司一审得半年,有的要上诉,还要二审,甚至申诉后还要再审,官司了结得一两年,且要应付开庭,弄得心力憔悴。二怕打法律“白条”。虽说官司赢了,但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岂不竹篮打水一场空?三怕诉讼费用高。目前案件受理、诉讼保全、上诉、鉴定、执行均需要预交费用,当事人还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等。鉴于此,院党组一班人进行了深入思考,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那么,人民法院如何为人民服务?如何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感受司法,彻底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真正体现到司法的大众化、民主化?大家认真学习了张立勇院长的“调解就是最高层次的审判”等一毓论述后认为,法院工作不仅仅是坐堂问案,而且应当主动向诉前延伸,积极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这样既解决了群众之间的争端,又不用让老百姓花钱打官司,同时还解决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感受司法活动,从而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司法活动。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院党组及时形成了内抓诉讼调解,外抓指导民调,构建“党政领导,法院指导,社会参与,三调联动”的“大调处”工作思路,并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法委提出了工作建议,得到了县委的肯定与支持,最终形成了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处”工作机制,并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法院业务指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大调处,把矛盾纠纷消化在民事诉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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