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经60岁的任某,将他人的电动车盗窃后藏到自己家里,庭审时竟说是“替他人保管”,当公诉人出示完所有证据后,任某才“死心”,承认自己偷窃,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法官从轻处罚。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任某罚金2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7日凌晨1时许,路上早已没有了行人,被告人任某负责武陟县某路段的卫生清洁工作,她打扫完卫生正准备回家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停了一辆白色电动车,任某心想,这么晚了这辆车还在路边放着,估计是没人要了,不如让我推回家,可正要推车的时候,任某又迟疑了,万一要是有人忘记骑走怎么办,任某内心挣扎了一会儿,又环顾了四周没有人,最后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将电动车盗走,后将该车藏匿于自己家中。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420元。
第二天,失主就报了案,民警很快查出是任某所为。案发后,被盗车辆已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任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