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一男子王某曾被李某无故殴打,这让王某怀恨在心,一次偶然的机会再次碰到李某时,王某持刀将李某捅成重伤。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李某41640.44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曾无故遭受李某的殴打,也未向公安局报案,只是从此对李某怨恨起来,并跑到集市上买了一把刀放到家里,准备伺机报复李某。2015年7月23日晚上八点,王某在村里看戏,忽然发现了自己的“仇家”李某也在,王某觉得机会终于来了,赶紧跑回家把事先买好的刀拿过来,趁李某不备,二话不说将刀刺入李某腹部。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九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王某的行为给被害人李某造成的人身损害,应依法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被他人无故欺辱,当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非法侵害时,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切勿被仇恨和愤怒冲昏了头脑,将自己掉入犯罪深渊。本案中,如果王某能在被打后第一时间报案,也许会是另一种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