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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脱壳”躲执行 “火眼金睛”识诡计

  发布时间:2016-09-22 08:55:00


    真正的“老赖”,未必愿意当公司法人代表,不当法人代表的“金蝉脱壳”,恰是他们的耍赖宝典。“老赖”郑某为规避执行,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可最终还是未躲过执行法官们的“火眼金睛”。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被告人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陟县法院于2011年10月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李某借款96000元,郑某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郑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随即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经多方深入调查,查明郑某为逃避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于2012年9月以梁某的名义成立了焦作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让梁某任法定代表人,并对位于焦作市某路段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郑某还在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存取数十万元的资金。但郑某始终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武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李明艳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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