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因债务问题引起的打架事件时有发生,最后有理成“罪人”,赔钱又坐牢。因而,对于债务纠纷,我们应当通过协商、诉讼等正当途径理性维权,切勿一时冲动,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解决,以免最后付出惨痛代价。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就审结一起因债务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张某7368.61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2日晚上10点,被告人薛某来到武陟县兴华路某饭店,对该饭店老板张某索要油烟罩余款,两人三句不和便吵了起来,薛某对张某大大出手,将其面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薛某到武陟县公安局龙源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薛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的行为给被害人张某造成人身损害,应依法赔偿张某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7368.61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