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武陟县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并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近日,该院就圆满调解一起涉企案件,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焦作市制动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某本是武陟县大封镇一普通农民,曾经在外地打工,后回到家乡开始自己创业,经过多年辛苦奋斗,于2012年在武陟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创办焦作市制动器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2014年4月起,闫某的公司与被告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运输设备分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截止2016年6月28日,经双方对账,被告石家庄公司共欠原告焦作制动器有限公司货款213967元,但经闫某公司的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支付,无奈之下,闫某诉至武陟县法院。
该院受理此案后,主审人宋永盼认识到审理此类案件,既要保证公正审理,又要注重及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主审人积极调查案情,与企业负责人主动沟通,了解到被告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运输设备分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面临着困难,而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因此,必须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运输设备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所欠213967元货款分三次给付原告焦作市制动器有限公司。
此类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有力彰显了司法的刚性权威和柔性的服务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