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灵活、简便、直接融资方式,起到了立解燃眉之急的功效。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中,讲人情,不讲法律;讲义气,不讲风险的事情时有发生。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是一对好朋友。2006年12月,被告赵某看中了一款手机,然囊中羞涩无钱购买。便找到好朋友原告张某借钱。张某出于对朋友的友谊和信任,便爽快地借给了赵某2500元。赵某当场向张某出具了借款借据。然数月过去,赵某没有还款的意思。张某便找上门讨要该笔借款,赵某以没钱为由,一推再推,不予偿还借款。眼看借款马上就要超过诉讼时效,赵某仍不偿还,无奈,张某只好将赵某告上了法庭。法庭传唤赵某出庭应诉,赵某拒不到庭。最后法庭缺席判决被告赵某在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2500元。张某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不知要到何时才能拿到该笔借款。
主审该案的王法官提醒大家,“人情”是美好的、温馨的,但“人情”施与不珍惜人情的人,就可能收到事与愿违的后果。捂紧你的钱袋,在将你的钱借给他人时,要有风险意识,想清楚再借,以减少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