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作为家中长子的陈某却是个“不孝子”,对其父亲陈大爷不尽赡养义务。心寒的陈大爷一纸诉状递到武陟县法院,要求追究儿子陈某犯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日前,武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申请人陈大爷今年76岁,家中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被执行人陈某是长子。陈大爷辛苦了一辈子,儿子也已长大成人,本想着可以卸下重担安享晚年了,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1989年,由于分家,陈某认为分得不公平,从此不再对陈大爷尽赡养义务,后经村委及街坊邻居说和,陈大爷和他的三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由三个儿子按每月50元支付赡养费,医疗费三人平均分摊。协议签订后,陈大爷的二子、三子均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远远超出约定的费用,也经常看望、照顾陈大爷的衣食住行,唯独作为长子的陈某对陈大爷不管不顾,不尽赡养义务。
二十多年过去了,痛心、失望、恼火各种情绪在陈大爷的心中纠结一团,终于在2015年,陈大爷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履行赡养义务。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自2015年开始每年支付陈大爷生活费2000元,支付陈大爷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其中的四分之一计11929元,并承担陈大爷今后的医疗费用的1/4。判决生效后,陈大爷迟迟没有等来大儿子的关怀照顾,更不见赡养费的踪影。失望之下,陈大爷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鲍胜利受理此案后,向陈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陈某的思想工作,可陈某仍然拒不履行,也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明陈某在某银行发生多笔存取款业务,且其在武陟县某驾校当教练,也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执行干警立即对其存款及工资采取冻结措施,并多次向其言明,若再不履行判决书义务,就有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罪,但是陈某仍置之不理,不以为然。
陈大爷对儿子陈某已失望透顶、恼火至极,2017年3月,陈大爷以被执行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武陟县法院提起控诉,该院依法受理后立即启动拒执罪自诉程序。该院在向陈某送达刑事开庭传票的一刻,陈某终于潘然悔悟,他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像他一样不孝顺父母,不想自食恶果。在法院执行高压态势和良心的谴责下,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了其赡养义务,当场支付陈大爷12000元执行款,并表示以后多尽孝道,对老父亲多点关心和照顾,冰封了近三十年的父子情终于融化。该院鉴于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最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