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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服务 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2017-04-19 16:29:06



武陟法院少审法官常丽君(左)与慈善幸福院工作人员(右)商议义工服务安排


慈善幸福院工作人员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义工服务安排


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慈善幸福院积极劳动

   “感谢法院给我提供这次义工服务的机会,让我学到了很多,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父母的辛苦,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回报父母和社会!”武陟县法院少审法官常丽君在武陟县大封镇慈善幸福院,回访涉罪未成年人王某甲时,王某甲诚恳地对她说。今年以来,武陟县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让涉罪未成年人在特定场所进行义工服务的形式,助其尽快回归社会,重获“新生”。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原某均是未成年人,分别涉嫌妨害公务罪和盗窃罪。武陟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全面推行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帮助他们重塑人生,少审法官常丽君积极与大封镇大封村慈善幸福院取得联系,让三人到那里从事义工服务30天。义工服务期间,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按时参加劳动,脏活、累活抢着干,并主动服务老人,为老人洗衣服、喂老人吃饭、给老人按摩等,他们的贴心举动让老人们深受感动。此外,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每周接受2次中华传统道德文化教育,人手一本《弟子规》,定期接受道德洗礼,并每天将自己的义工服务心得记录下来。

    判决前让未成年被告人做义工,其表现好坏可作为量刑的依据,既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能增强未成年人的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重塑人生。

    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甲做义工的表现被母亲看在眼里,她欣慰地说到:“俺孩儿平常在家啥活儿都不干,真是感谢武陟法院,义工服务帮我们教育了俺孩儿!”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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