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后,焦作市两级法院执行攻坚第二战役拉开了帷幕,武陟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迅速调整状态,收心投身到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张某于节后第一天,主动到武陟法院执行局履行判决义务,迎来执行攻坚第二战役“开门红”。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3000元,承担诉讼费437元,若张某逾期未履行判决义务,需向杨某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随后杨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史大鹏受理此案后,被执行人张某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但张某“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执行干警采取早上“堵餐桌”、中午“堵酒桌”、晚上“堵被窝”,并在张某村里张贴公告,终于找到张某向其送达执行手续,要求其限期内履行判决义务,但是张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2016年9月29日,武陟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位于武陟县某小区的一套房产,限张某一定期限内搬出,并将钥匙交至执行局,期满后,张某既未按期搬出,又未向法院说明情况。
2017年4月27日,该院依法作出拘留张某十五日的决定,此时张某才将自己的经济现状及还款能力向执行干警说明,反应其存在的困难。执行干警史大鹏及时将案件情况向执行局局长王小四汇报,王局听取汇报后,眉头紧锁,他深知执行是申请人权益的实现,但是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困难,也要让被执行人感知到司法的温度。王局经过深思后,拨通了申请人杨某的电话,将被执行人张某的情况向杨某说明,刚开始杨某情绪有点激动,但王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杨某同意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并放弃部分利息。2017年5月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给付申请人杨某44000元,该案和解结案。
申请人杨某和被执行人张某都被王局的温情执行深深感动着,王小四局长带领执行干警们在全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让被执行人感知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