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普及,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如何对问题青少年进行帮教,更好地促进其改正错误,回归正途,一直是人民法院探索的问题。
武陟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创新回访帮教机制,通过让特殊未成年人在特定场所进行义工服务的形式,不断探索失足未成年人矫正方式,助其尽快回归社会,重获“新生”。2017年5月10日上午,武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武陟县民政局局长张荣举、法院政治处主任何菊荣、刑事庭庭长原继东、副庭长常丽君等一行来到大封镇大封村慈善幸福院,回访在此参加义工服务的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并亲自参与到义工服务当中。
为全面推行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帮助他们重塑人生,该院让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慈善幸福院参加义工服务30天。该院院长年颖、政治处主任何菊荣等一行首先跟幸福院的负责人沟通交流,详细询问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参加义工服务情况,幸福院的负责人对三人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称三人在义工服务期间,按时参加劳动,脏活、累活抢着干,并主动服务老人,为老人洗衣服、喂老人吃饭、给老人按摩等,他们的贴心举动让老人们深受感动。此外,三人每周接受2次中华传统道德文化教育,人手一本《弟子规》,定期接受道德洗礼,并每天将自己的义工服务心得记录下来;之后,年院长一行与三名涉罪未年人亲切交流,关心询问他们的生活劳动情况,并鼓励他们一定要放下思想包袱,做好义工服务,重新树立乐观生活、勇往直前的坚定信心,三名未成年人纷纷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改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长、回报社会;最后,年院长一行还积极参与到义工服务中,亲自为幸福院的老人洗脚,与老人们亲切交谈,并与慈善院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初一十五包饺子”活动。
该院在判决前让涉罪未成年人做义工,其表现好坏可作为量刑的依据,既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能增强未成年人的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重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