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网络查控系统运行以来,武陟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查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有力提高了执行效率。2017年5月11日,该院执行局利用此系统,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储蓄账户等情况,不到三天时间就成功执结一起5000余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3489.57元,并承担诉讼费1824元,共计5313.57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随后刘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有福于2017年5月9日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几分钟就查到李某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建立帐户十多个,其中一个账户存款10000元,执行干警立即在网上进行了冻结,并告知了被执行人李某。
李某慑于法院执行高压,于 2017年5月11日便早早来到武陟法院执行局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场支付申请人刘某执行款5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