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两级法院执行攻坚第二战役打响以来,武陟县法院全面发力攻克“执行难”,很多被执行人慑于法院执行攻坚战的威力,纷纷主动前来履行,被执行人赵某、鲁某就是其中两个。
申请人秦某与被执行人赵某、鲁某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武陟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赵某、鲁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秦某现金40200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11140元。该判决生效后,赵某、鲁某均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秦某随即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李鹏飞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可赵某、鲁某以两人已离婚为由,既未按期履行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执行干警李鹏飞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赵某、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通过房产部门查询,获悉赵某在武陟县城有一处房产,执行干警当场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并及时向赵某送达了执行手续,要求其限期内腾出房屋,将钥匙交至法院执行局,但是赵某仍置之不理。
自焦作市两级法院执行攻坚第二战役打响以来,武陟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想尽一切办法,用尽一切手段,穷尽一切措施,极大威慑了尚未履行的“老赖”们。2017年5月15日,赵某、鲁某主动来到武陟县法院执行局履行判决义务,当场支付申请人秦某执行款42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