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的执行声势这么浩大,我要再不履行,就得自食恶果了……”2017年5月18日,被执行人胡某主动来到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场履行了36000元执行款。
申请人武陟县某塑料加工厂与被执行人胡某系买卖合同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武陟县某塑料加工厂货款6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以汇款方式支付申请人货款30000元,剩余36000元始终未偿还。申请人武陟县某塑料加工厂于2017年5月10日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鹏飞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胡某释明如果再不履行判决义务,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武陟法院重点围绕执行工作造声势,专门成立了执行宣传小组,积极与主流媒体通联合作,对执行工作进行多维、立体式宣传,并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传播,执行声势浩大,极大威慑了尚未履行的老赖们,促使执行案件“速战速决”。
2017年5月18日,被执行人胡某慑于法院当前的执行声势,主动来到武陟法院执行局,当场支付申请人执行款36000元,案件仅用一周时间得以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