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一盗”案件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高发性案件,除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给予制裁外,更要注重保障追赔效果,武陟县人民法院对此三措并举,有效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一、采取先退赔,后缴纳罚金的做法。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两抢一盗”案件应当并处罚金。但在实践中,有些被告人在经济上非常困难,如果让其先缴纳罚金,就更难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因此,该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采取先让被告人退赔,然后再根据情况缴纳罚金的做法,既惩戒了被告人,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庭下与被告人进行深切沟通,积极劝说被告人退赔。在“两抢一盗”案件中,有些被告人可能对退赃采取消极态度,案件承办人会采取在庭下与被告人深切交流的方式,积极劝说被告人退赔,耐心地与被告人做道德方面的沟通,让其深知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以道德觉悟来促使其积极退赃。
三、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结合具体案情,将被告人的退赔情况和退赔态度作为量刑时的主动认罪情节,酌定从轻处罚,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截止目前,共审结“两抢一盗”案141件,该院积极采取以上三项措施,为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