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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邻成仇家 执行化恩怨

  发布时间:2017-06-15 11:04:43


    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申请人丁某甲与被执行人丁某乙都年过花甲,本是邻居,之前关系一直很和谐,但因一起借款纠纷使两人成了“仇家”。2017年6月8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丁吉利执结这起案件,丁某甲与丁某乙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申请人丁某甲与被执行人丁某乙都年过花甲,本是邻居,之前关系一直很和谐,但1999年3月27日,丁某乙向申请人丁某甲借款5500元,但经多次索要,丁某乙一直未归还借款,两人因此成了“仇家”。2005年冬,丁某甲诉至武陟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丁某乙偿还丁某甲借款5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丁某乙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丁某甲随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丁某乙一直在外打工找不到人,也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自2017年焦作市两级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全面打响以来,武陟法院开展了旧案专项清理活动,此案分到了执行干警丁吉利手中。受理此案后,丁吉利立即前往当事人居住地冯丈村,向当地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情况,根据查明的情况,该院认为符合恢复执行立案条件,依法恢复立案执行。执行干警丁吉利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是丁某乙既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又未申报财产状况。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更为了挽回昔日邻里情义,丁吉利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丁某乙,对其耐心做思想工作,为其分析利弊,劝说丁某乙“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能做邻居是缘分,不能因为这几千元就毁了这缘分,如若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得不偿失。最后,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丁某乙一次性给付丁某甲5500元,俩老丁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王永杰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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