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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的心愿…

  发布时间:2017-06-22 10:17:59


    “这个案件一天不结,赔偿金不到位,我的心里就一天不踏实,将每一起案件圆满执结,是我现在最大的心愿!”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慧林感慨地说。

    案件始于2007年2月10日,在武陟县谢旗营镇某村,申请人徐某甲、刘某的儿子在被执行人徐某乙承包的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后二申请人向武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徐某乙、武陟县谢旗营镇某村村委赔偿其损失。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执行人谢旗营镇某村村委赔偿申请人徐某甲、刘某21742元,被执行人徐某乙赔偿申请人徐某甲及刘某42484元。判决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法律义务,二申请人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王慧林受理此案后,立即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做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谢旗营镇某村村委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可被执行人徐某乙只给付了6000元赔偿金,之后以家中贫困由再未给付。2008年11月3日,因被执行人徐某乙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武陟法院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二申请人因丧子之痛久久不能平息,二人远走他乡打工。但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对此案的执行,之后又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徐某乙,为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劝说他尽快履行义务,徐某乙承诺自己一定会努力赚钱,早日将赔偿金给付申请人。就在前不久,徐某乙主动给执行干警王慧林打电话,说要履行判决义务,王慧林立即联系到了仍在外地打工的申请人徐某甲和刘某。  

    2016年6月15日,被执行人徐某乙当场把42484元的赔偿金交给二申请人,并取得了二申请人的谅解。“感谢武陟法院,我们几乎都要放弃了,但是咱法院仍然对我们的案子不离不弃!”二申请人感动地说。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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