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就是董某的车辆!”执行干警陈明兴奋地说到。自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董某的车辆查封后,陈明便将其车牌号铭记于心,上下班的路上、外出执行时,他都会不自觉的看每辆车的车牌,终于,在2017年6月16日,一个让他睡觉都能梦到的车牌号闯入了视线,接着“顺藤摸瓜”找到了被执行人董某,将案件执结。
2008年4月26日,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人某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偿还所欠申请人车款及利息87356元,被执行人董某负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陈明受理此案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之后,二被执行人就“杳无音信”了。
执行干警陈明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结果显示被执行人陈某在某银行有存款47552元,陈明依法将所查款项扣划至武陟法院账户。之后,陈明再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结果显示被执行人董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得知此线索,陈明第一时间赶至车管所,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查封。从此,陈明便将被执行人董某的车牌号铭记于心,上下班的路上、外出执行时,他都会不自觉的看每辆车的车牌,甚至陪家人散步的时候,都会习惯性的瞅瞅路边车辆的车牌,他对车牌的敏感程度已经练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6月16日,执行干警陈明在和同事下乡执行他案的时候,一个让他睡觉都能梦到的车牌号闯入了视线,“对!那就是董某的车辆!”陈明兴奋地说到。他立即掉头开车紧追此车辆,但该车司机并非董某,此人一度阻碍干警执法,后被依法带回武陟法院。在陈明向该司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后,通过该司机终于联系到了董某,董某慑于执行高压,当日就履行了判决义务,当场给付申请人执行款40000元,此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