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执行干警的利弊分析,该村委负责人终于松口了,急忙说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村委会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了,不能失了村委的颜面,我们一定会履行法律义务的!”2017年6月16日,该村负责人便早早来到武陟法院执行局,当场给付申请人刘某执行款92050元。
2011年11月28日,申请人刘某向武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武陟县某村民委员会归还其借款90000元,后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此村民委员会偿还刘某借款9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05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后申请人刘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张波涛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可被执行人既未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张波涛多次做某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但其负责人每次都将干警的耐心劝说视为耳旁风,置之不理,因被执行人身份的特殊性,张波涛向领导汇报此案,后依法将此村民委员会纳入了“黑名单”。
执行干警张波涛又再次找到此村民委会负责人,向其言明,该村委会组织已被列入“黑名单”,法院已在大街小巷张贴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如果再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村委会及其负责人的信息将张贴在该村最显眼的位置,这不仅会影响到该村及其负责人的形象,更会影响到投资商对该村的投资,甚至还会影响村委负责人的生活。经过执行干警的利弊分析,该村委负责人终于松口了,急忙说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村委会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了,不能失了村委的颜面,我们一定会履行法律义务的!”2017年6月16日,该村负责人便早早来到武陟法院执行局,当场给付申请人刘某执行款92050元,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