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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五项措施规范法官行使释明权行为

  发布时间:2009-10-15 15:16:13


    武陟县法院对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降低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

    一是在起诉与受理阶段,立案法官就诉讼风险及时行使释明权,释明的内容主要为原告不明确的诉请、事实、理由,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等。二是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就诉讼证据的提供积极行使释明权,为庭审收集诉讼资料,从而为庭审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裁判信息。三是在开放审理阶段,主审法官就诉讼程序适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上诉期限、裁判生效的法律后果以及申请执行的期限进行详细全面的释明,以免当事人丧失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权利。五是在执行阶段,执行员就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释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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