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年逾八旬的申请人范某颤抖地拿着10000元的执行款,连声向执行干警梁光亮表示感谢:“十八年了,感谢咱法院对我的案子从未放弃,我终于拿到赔偿了……”
申请人范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扣车侵权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返还范某的小型冷藏保温车一辆,并赔偿范某车辆经营损失,损失从1999年4月6日起按每天40.9元计算至放车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范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手续,可王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2000年5月,执行干警依法对王某住所地进行搜查,当日,王某将涉案车辆返还给申请人范某,可申请人车辆经营损失,王某却一直未予赔偿。2000年7月,武陟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可王某宁愿被限制人身自由,也不愿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执行干警又多次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地,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案于2002年6月被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2017年5月10日,河南省法院集中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行动,武陟法院大规模排查旧案,并将此案列为执行重点。2017年6月19日,执行干警梁光亮依法将王某拘传至武陟法院,向其言明,若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涉嫌拒执罪,王某辩称自己实在拿不出钱来,并主动联系了申请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范某赔偿款1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