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武陟法院了,我的案子十年了,我都已经放弃了,但是咱们的执行干警从未放弃,一直坚持执行!”2016年6月12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人高某感激地握着执行干警王慧林的手说道,并竖起了大拇指。
2006年,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武陟县某玻璃有限公司货款纠纷及法定代表人宋某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武陟县某玻璃公司支付给高某玻璃渣款4208元,并承担诉讼费23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高某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慧林受理此案后,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宋某,又到多次来到该玻璃公司,仍未找到,而且这家玻璃公司已经倒闭,里面空无一人。后执行干警又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过查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公司时,这家公司所占的地皮已经被别的房地产商买走了,还是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宋某。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局,就连申请人高某也彻底放弃了,心想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但该院执行干警不会放弃每一起案件,对每个案件都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
经过执行干警王慧林的苦苦寻找、打听,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宋某的弟弟,王慧林抓住有利时机,耐心地做宋某弟弟的思想工作,让其配合联系被执行人宋某,而宋某的弟弟却声称自己也联系不到,但是,哥哥的债务他来还,2016年6月12日,被执行人宋某的弟弟当场给付申请人高某4438元。当高某拿到执行款后,被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和执着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