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很多典故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讲诚信,就丧失了应有的信用和人格。如今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高速发展,对待那些丧失“诚信”的人,法院将对其采取多种信用惩戒措施,威慑其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6月26日,被执行人陈某因受到信用惩戒,购买不了机票,从而履行了判决义务。
申请人郑州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陈某偿还郑州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470363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鲍胜利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可被执行人既未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某银行有234450元存款,便立即对该款项采取了冻结措施。后执行干警多次寻找陈某,谁知陈某竟与干警玩起了“捉迷藏”,该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发布。被执行人陈某以经商为生,到外地出差对其来说是家常便饭,但就是因“家常便饭”受阻,促使陈某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2017年6月25日,被执行人陈某在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陈某一下子慌了,因为诚信对商人来说比生命还重要,经商如果不讲诚信,就丧失了商人的信用和资格,事业也必定受阻。
2017年6月27日,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武陟法院,主动与申请人郑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协商还款事宜,在执行干警鲍胜利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扣除已执行的234450元执行款,被执行人陈某当场给付申请人100000元,视为该案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