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十几年了,咱法院从来没有放弃执行,还帮我追回了剩余的执行款……”,在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苗某拿到剩余的执行款时,对执行干警王国庆感激地说。
事情还得追溯到1989年11月5日,被执行人翟某向申请人苗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该款在1999年4月底前还清,但其逾期未还款。后经武陟法院审理,于2000年依法判决翟某偿还申请人借款20000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翟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王国庆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但翟某置若罔闻。 2000年5月25日,该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翟某十五日的决定,谁知翟某宁愿被限制人身自由,也不愿履行还款义务。后该院又依法查封翟某的一处房产,并在2000年7月19日张贴强迁公告,限被执行人翟某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搬出该房屋,将钥匙交至武陟法院执行局。这下把翟某吓坏了,生怕自己“露宿街头”,态度180度大转变,主动联系了申请人,并与2000年8月10日支付申请人执行款17300元,才避免被强迁的“命运”。可谁也没想到,翟某在履行了近八成的还款义务后,竟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翟某,都未见其踪影。
十七年过去了,也许十七个年头足以让翟某淡忘自己还是被执行人的事实,但武陟法院从未放弃寻找翟某,也从未放弃查找翟某的财产。终于,在2017年6月28日,执行干警王国庆得知翟某已回到家中的消息,就立刻前往并将其依法拘传至武陟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地给翟某分析当前的执行形势,及可能面临的各种强制措施,翟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当日将剩余执行款5100元如数交付申请人苗某,拿到执行款的苗某一再向武陟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