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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付赡养费 法院执行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7-07-19 09:05:11


    古人云:“父母者,人之本也。”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忘本”的人需要法院来审判、执行,警醒着他们的“德”。2017年7月14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就圆满解决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古稀之年的赵某和张某是武陟县詹店镇的一对普通夫妻,他们育有三子二女,均已成家。2016年12月,赵某夫妻将大儿子赵某甲和二儿子赵某乙告上了武陟法院,要求他们给付生活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经武陟法院调解后,二人同意每人每月给付父母200元生活费,并共同承当今后所产生的医疗费。调解生效后,二儿子赵某乙一直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而大儿子赵某甲却一直未支付过赡养费。

    2017年4月,赵某及老伴张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秦科当天赶往赵某甲家,但并未找到人,随后,执行干警又两次来到赵某甲家中,才见到赵某甲。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劝说,赵某甲最终同意履行,当即支付了2017年1月至7月的赡养费1400元,并保证以后将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至此,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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