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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姓名办银行卡 卡内资金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7-07-19 10:02:59


    生活中,有些人出于某种便利,会借用他人的姓名办理银行卡,一旦发生纠纷,卡内资金究竟归谁所有?

    2016年,甲某与乙某签订协议,约定甲某借用乙某的名义在某银行设立银行账户,该账户及资金归甲方所有和支配,乙方不得挪用或挂失。后甲某借用乙某的名义设立账户并使用,甲某与丙某签订施工协议,丙某将项目款转入该账户。后乙某与丁某发生经济纠纷,丁某申请法院将该账户冻结,甲某诉至武陟法院,请求确认该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归甲某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某借用乙某的名义办理银行账户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二人之间关于该账户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丁某产生对抗效力。货币作为特殊的商品,以占有为所有权要件,银行账户是占有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当事人通过签订账户借用协议等形式,导致名义存款人与实际存款人不一致时,应当按照账户记载的存款人认定帐内资金的归属。且查明乙某对该账户具有实际控制能力,故应按照该账户记载的存款人认定该账户内的资金归属于乙某,而非甲某。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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