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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24 10:11:47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作为子女,不仅要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要从精神上慰藉,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可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丧失“孝德”的人,需要法院对他敲响警钟。

    2015年,申请人张某、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赡养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甲、张某乙自判决生效后,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各自支付张某、王某当年的生活费1126元和护理费1695元,张某、王某自判决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张某甲、张某乙各负担五分之一。该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履行了2015年的判决义务,2016年却未履行,二申请人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二被执行人各支付3150元。执行干警李有福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既未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在2017年6月19日的凌晨突击集中执行行动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甲拘传至武陟法院,当被执行人张某甲看到年迈的父母时,便立即下跪磕头认错,说道:“爹啊,儿知道错了,……”,虽然张某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将3150元的赡养费支付给了申请人,但因其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该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张某甲十五日的决定。

    张某乙看到哥哥张某甲被拘留后,惶恐不安,慑于法院的强制措施,于2017年7月13日,主动现身武陟法院执行局,当场支付赡养费3150元,并保证以后会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至此,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化解下,这对老夫妇和两个儿子的感情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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