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较为“固执”的“老赖”,武陟县人民法院会特别邀请在当地有较高威信、双方当事人都比较信服的人,让他们参与对被执行人的劝说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申请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乙偿还李某甲借款20000元及利息6800元,共计26800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乙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甲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鹏飞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可李某乙既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又未按期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7月14日,在凌晨突击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乙拘传至武陟法院,并特别邀请了李某乙所在村的村委书记和李某乙一并前来。李某乙始终认为自己是担保人,钱不是自己花的,态度一直比较“强硬”,但是其母亲和村委书记的出现,让其态度缓和很多,村委书记向李某乙语重心长地说道:“小李,你看你妈都上年纪了,因为你的事,一大清早来回奔波,你就算不考虑自己的名声,也得替你的老母亲考虑,她这么大年纪了,难道还要让街坊在背后指指点点么?……”在村委书记的劝说下,被执行人李某乙终于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李某甲执行款20000元,而李某甲也自愿放弃6800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