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对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武陟县人民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拘留并不是目的,以此威慑、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最终目的。
申请人李某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返还李某租金4000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李某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陈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可王某既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也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7月14日,在凌晨突击执行活动中,该院依法将王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陈明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清当前的执行形势,但苦口婆心劝说之后,王某仍冥顽不灵,态度蛮横,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老赖”王某被焦作市拘留所收押的那一刻,终于惧怕了,执行干警考虑到拘留虽然是促使案件执结的一种法律手段,却并不是执行的最终的目的,于是抓住有利时机,耐心劝导王某。在被拘留的第二天,王某就立刻联系家属,声称要履行判决义务,后其家属给付申请人执行款4000元,此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