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画面:凌晨四五点,武陟法院执行局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在夜幕中打响。集中执行行动在该院已成为常态化,正是这个“常态化”的行动,对尚未履行义务的老赖起到了震慑作用。2017年7月21日,一名老赖晨起锻炼时,无意中看到武陟法院执行局警灯闪烁出发执行老赖的场景,心中惧怕起来,当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申请人武陟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支付武陟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863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斌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可赵某既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赵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可赵某竟天真地认为自己欠的钱少,不履行也没事。
当武陟法院 “早上堵床头、中午堵酒桌、晚上堵饭桌”的执行方式已成常态化时,对老赖便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2017年7月21日,赵某如往常一样晨起锻炼,不同的是,他正好目睹了法院强大的执行阵势,闪烁的警灯顿时让赵某冷汗涔涔,他径直跑向了武陟法院执行局,找到值班干警,表明要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场缴纳执行款18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