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找谁来说情都不行,该履行的义务必须履行!”执行干警杨斌郑重地说道。2017年7月20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王某找人托关系说情,试图不履行义务,被该院执行干警言辞拒绝,反而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说服下,最终履行了判决义务。
申请人许某与被执行人武陟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系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运输有限公司给付许某安全互助金、风险保证金、多收车船税等共计456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武陟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后申请人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斌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手续。2017年7月20日,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竟还找人托关系来说情,执行干警杨斌当场回绝王某及说情人的不合法要求,并对王某言明了当前的执行形势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告知其履行义务宜早不宜迟,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有可能构成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执行干警杨斌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知不能再逃避,当即选择履行法律义务,当日主动向申请人支付了4562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