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曾对簿公堂,最后分道扬镳,但夫妻的情义不是说断就能断的。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曹某曾是夫妻,现已离婚,二人的女儿由王某抚养,曹某承担抚养费,但因曹某未支付抚养费,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2017年7月24日,申请人王某因心疼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曹某,到武陟县人民法院主动申请撤销执行。
申请人王某与曹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其女儿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曹某承担,从2013年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孩子当年的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后因被执行人曹某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张波涛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可曹某既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曹某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因曹某确实无执行能力,导致该案无法进行。
2017年7月24日,申请人王某突然现身武陟法院,向执行干警张波涛说道:“我的前妻现在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所以孩子的抚养费我不要了,我想撤回对前妻的执行……”王某的一席话感动了执行干警,比起那些因离婚连锅碗瓢盆都争抢的当事人来说,王某对前妻的情义尽显人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