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为了我的案子,这么晚还在加班......”申请人王某感激地说道。2017年7月20日晚10点,在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秦科的办公室仍然灯火通明,他仍然在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刘某履行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当晚履行了法律义务。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武陟县某保险公司赔偿王某103479元(已赔偿),刘某减半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共计167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向王某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7月10日,王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秦科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刘某并未履行。7月20日,执行干警秦科通知刘某来到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讲明法院针对老赖的高压执行措施,刘某终于松口了,说:“其实我也知道你们最近抓了很多老赖,只是觉得我欠的钱少,心存侥幸罢了,现在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还钱。”随即刘某拿出手机,当场向申请人王某微信转账1675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