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逾越法律,尤其是公职人员,更应带头遵纪守法。2017年8月1日,一名公职“老赖”慑于法律的威严及各方压力,主动现身武陟县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
被执行人郭某系武陟县某单位公职人员,与申请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3月武陟法院依法判决郭某给付该公司购买款9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050元。郭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申请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张波涛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手续,并多次做郭某的思想工作,可郭某置若罔闻。经调查,郭某系武陟县某单位公职人员,执行干警便利用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与郭某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联系,由该单位负责人对郭某施压,督促郭某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再次找到郭某,向其阐明,如果再不履行义务,其不仅面临丢掉“铁饭碗”的工作,更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法律的威慑下,郭某于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