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人王某的生意,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王某做思想工作,王某被干警的良苦用心所感动,当场履行了判决义务。
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偿还董某本金5000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董某于2017年1月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磊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王某仍然未履行义务。
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在武陟县城经营了一家休闲养生所,为了不影响王某的生意,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到该养生所对被执行人王某做思想工作,言明当前严峻的执行形势,如果再不履行义务,他的生意势必会受到影响,被执行人王某被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所感动,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了5000元本金及1984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