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大量增加,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对保险合同纠纷进行“就地普法”,2017年8月22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原告所在地巡回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7年2月25日,原告武陟县A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6月19日,朱某驾驶原告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慎,货车侧翻,致该车乘坐人陈某轻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去被告处理赔,但被告总以种种理由不予理赔,原告无奈诉至武陟法院。
庭审时,原告公司的职工及周围群众在现场旁听,庭审后,法官向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单内容仔细进行审查,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以避免理赔风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加强规范化意识,不仅要在保险条款中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而且在保险业务员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一定要说清楚、讲明白,而不是简单签字了事,更不能代为签字。旁听人员听了普法宣传后,纷纷表示受益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