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及外出打工人员逐年增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以前明显加快,由此引发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从统计数据看,2015年至2017年7月,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8件。笔者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对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原因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的口头约定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有的虽然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
第二、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粮食价格的上涨及国家惠农政策的改变,使得土地承包经营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原互换户有的交换耕地较多,觉得损失较大反悔引发纠纷。
第三、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国家根据发展的需要,征地开发,致使互换后征地补偿费用归谁享有的问题而发生纠纷。
第四、集体土地承包进行互换后,发现地价成倍上涨,有的又让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以互换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申请撤销互换承包土地,引发纠纷。
第五、有的因女儿出嫁后,土地转包,女儿在婆家未分到承包地,几年后回到娘家要求继续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引起纠纷。
第六、有的集体不按法律政策的规定给农民合理的补偿,损害农民的利益,或者工作不到位,致使农民不理解而引发纠纷。
第七、有的村集体组织、村干部违反法律政策擅自发包土地,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横加干涉,甚至随意解除合同而引发纠纷。
二、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对策
第一、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要合法、内容要明确。涉及集体土地的,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对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要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承包合同对承包土地的面积、履行期限、承包的费的缴纳及违约金等内容要有明确的约定。
第二、注重强化调解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的作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既要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还要执行党在农村的政策;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案情,找准引发矛盾的诱因;强化调解工作,找准稳妥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尽可能地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是最基层、最前沿的位置。村委会的干部最了解有关情况,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以及流转细节最为知情。要想从根本上定纷止争,就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邀请村民委员会有关人员参与处理和调解,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坚持快审快结。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应合理确定和把握时机,注重尊重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对于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调整、变更的案件,要充分考虑农作物的生长期和收获期,尽可能不影响第二年的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