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常丽君圆满调解了一起因琐事争吵引起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的家属一次性给付被害人60000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喜笑颜开,紧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人陈某平日里脾气一直很暴躁,2016年9月5日晚上11点,被告人陈某喝酒后,骑着电动车路经武陟县大封镇东唐郭村时,不小心撞了被害人崔某,崔某随即大骂他:“你没长眼啊!”本就脾气不好的陈某,这下火了,对崔某进行殴打,将崔某打伤,经鉴定,崔某确诊为脑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鼻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崔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常丽君阅卷之后,认为原告和被告人并没有多大矛盾,只是因口角引起打架,遂召集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为了心中那口怨气,并不配合法院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疏导,最终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赔偿,以减轻内心的愧疚,而被害人也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如果被告人赔偿,可以原谅被告人的过错。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最终促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6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