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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运用“四多四少”工作巧执土地承包案

  发布时间:2009-08-13 16:29:19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矛盾深、对抗强、分歧大、影响广的特点,主动运用“四多四少”的执行方法,促使多名承包户与所在村委会达成了退地补偿或赔偿协议,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赢得了当事人和群众的称赞,纷纷以锦旗和感谢信的方式表达谢意。

    所谓“四多四少”执行方法,一是多开展调解工作,少使用强制措施。积极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措施的使用。二是多主动下访,少被动接访。建立执行工作涉诉信访台帐,形成主管副院长检查督办、执行局长组织协调、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发放《案件执行工作意见表》,让有疑问、有看法的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深入村镇逐门逐户、逐人逐案疏导化解矛盾,使当事人的思想得到安抚和稳控,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多借助合力,少单打独斗。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特点,一方面积极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督促涉案村委会及时对退地承包户进行补偿或赔偿;另一方面主动邀请镇司法调解员、承包户的亲友辅助法官开展工作,缓和对抗情绪,促使当事人双方共同履行法律义务。四是多释法明理,少简单说教。为弱化辖区群众因法律知识少、传统观念重对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门头沟法院在土地承包纠纷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村镇以巡回审理、送法下乡、指导民调等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形式进一步强化法律宣教工作,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和国家农业政策加大释法明理的力度,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增加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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