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县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方给付男方2000元,双方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人,李某原与同村赵某相好。后王某追求李某,不久,李某与王某结婚,不再理睬赵某。赵某气愤,找到王某家长时间大骂李某与王某,王某气急之下将赵某打伤,为此王某被判刑入狱一年。王某入狱后,李某便又与赵某相好,欲与王某离婚,起诉至法院。王某得知后 ,不同意离婚。出狱后王某为此事又与李某家人发生争执,被李某家人打伤,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王某扬言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将与原告同归于尽。
法官了解情况后,先是安抚被告情绪,让其不要有过激想法,继而了解到被告的真实意思是离婚可以,但自己不能人财两空,原告应给予补偿。原告则坚决要求离婚,认为被告入狱也给自己带来精神损失,被告也没有什么财产。法官认为既然双方对离婚无争执,那么主要在双方的条件上下功夫调解。先是通过女方父母做女方工作,说明男方入狱本身已遭受巨大痛苦,让其换位思考;又说服被告既然双方感情已破裂,再纠缠下去对谁都无益处。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女方给付男方2000元,双方离婚,本案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