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申请人石某拿着一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乐呵呵地来到武陟法院,声称一定要将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里,以表达自己的谢意。
申请人石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张某、杜某、唐山某旅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石某等人共计38086.67元;杜某赔偿石某等人共计71818.65元;唐山某旅游公司对杜某债务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2016年1月,申请人石某等人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杨斌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但是被执行人张某、杜某、唐山某旅游公司仍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也未查到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杨斌和同事不辞辛劳,三次远赴被执行人唐山某旅游公司所在地唐山,深入调查其财产线索,在当地银行查询该公司的流水账时,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多次在某银行存在交易记录,并且每次都是公司账户一进钱,立即就将该款项转出。掌握这一关键线索后,执行干警于第一时间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号,并强制扣划账上金额11万元,给付了申请人石某等人。当申请人石某等人拿到赔偿款时,不停地向执行干警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