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不容易了,两年多了,咱法院的执行干警从未放弃,付出了多少心血,我比谁都清楚,太谢谢你们了!我对200多名农民工兄弟终于有交代了!”2017年11月13日,在河南省武陟县法院执行局,包工头王某眼里泛着泪花,激动地握着王小四局长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这起涉及200多个农民工的讨薪案件终于圆满执结,为这些农民工追回了约262万元工资。
工程停工 农民工工资没了着落
案件还得追溯到2012年,申请人王某是一名包工头,11月28日与被执行人咸阳某建设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了《内部建筑工程任务施工合同》,约定该工程的劳务部分清包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便带领200多名农民工开始施工,施工到一半时,咸阳某建设公司河南分公司突然让停工,到了给付工程款的时候,该公司却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导致王某无法给200多名农民工开工资。
为了给200多名农民工兄弟讨回公道,2014年,王某将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以及河南分公司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2015年2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以及河南分公司给付王某工程款1574594元及保证金300000元,并承担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之日止,以1826798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均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7月,王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波三折 讨薪之路坎坷崎岖
因案件涉及农民工数量众多,该院执行局局长王小四专门成立了专案执行小组,由副局长周中全任组长,王小四局长亲自参与督导,至此,武陟县法院开启了一段破坚冰、攻难关的艰难讨薪之路。
“涉农民工讨薪案件一般都牵扯到多名当事人,甚至几个家庭的合法权益,此案更是涉及了200多农民工,法律的公平正义能否最终体现,我们感到身负重任,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武陟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小四对涉农民工讨薪案件既感到压力,更感到责任的重大。
2015年7月,王小四局长为此案专门组织召开了讨论会,集中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首先,周中全副局长、执行干警梁光亮于当月先到咸阳某建设公司分公司所在地郑州查找财产线索,但是分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踪迹难觅。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分公司在河南宝丰县有债权,周中全副局长、执行干警陈明又驱车赶往宝丰县,准备截留分公司的债权,谁知欠分公司钱的那个公司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便与当地法院沟通协调,将截留债权手续送达,但是,因为该债权涉及第三方债务,无法强制执行,最终只能无功而返。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将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2015年8月,周中全副局长、执行干警陈明马上又前往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调查总公司的财产情况。两人先去银行摸查总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过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查询,终于将总公司在陕西省13家不同城市开设的银行账户情况调查清楚。为了将这些账户全部冻结,两人开始了“颠沛流离”的执行路,用了三天将西安、咸阳、宝鸡等地跑遍,依法将总公司所有开户账户一一冻结。之后,两人便前往总公司进行“摊牌”,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谁知总公司声称其在河南还有38件案,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
2015年12月,周中全副局长、执行干警李有福前往陕西省,在陕西省咸阳市工商局、税务局等多家单位调查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的承揽合同及总公司这一年多的交税情况,后两人发现总公司一年交税五十多万元,这一关键信息,使执行干警们意识到总公司应该还在经营,于是他们立即赶到城建局进行调查,结果不出所料,总公司在陕西省凤县有一个两千万元的工程,执行干警们还来不及休息片刻,又立即赶往凤县,“颠沛流离”的执行路再次开启。
因为咸阳到凤县没有火车,两人只能先赶到宝鸡,再乘坐小中巴车到凤县,时至冬季,寒风凛冽,外面还飘着鹅毛大雪,但却挡不住执行干警们执结案件的决心,在翻越秦岭时,有长达一百多公里的特别陡峭的山路,到达凤县时已是夜里2点。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干警们又马上开始工作,找到了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承揽工程的工地,但工地离凤县又有几十公里的山路,两人又徒步走了两个小时才到达工地。经了解情况,该工程是总公司与凤县某建设公司签的合同。
次日早上,天刚微微亮,两人便到达凤县某建设公司,调查了合同真实性后,依法送达了协助扣留工程款的手续。正当执行干警们以为要“大功告成”的时候,“一盆冷水”又从天而降。一个多月后,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凤县某建设公司那个合同是他签的,只是用了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资质证书,既然第三方债务人提出异议,那就不能再对此工程进行强制执行了,因而,这条路又被“堵死”了。
柳暗花明 262万“血汗钱”终于追回
每当想到2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仍然没有着落,执行干警们的心里就好像压着一块巨石,于是2016年8月,周中全副局长、执行干警杨斌再次前往陕西查看总公司所有冻结账户是否进钱,可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总公司仍没进一分钱,夜里,两人躺在宾馆的床上,都一夜难眠,心想决不能就这样放弃。第二天一大早,两人经调查走访,突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总公司有一块被其他法院查封并在银行抵押的面积一万多平方米的土地,执行干警们终于又看到了希望,心想,今天说啥都要攻下这块土地!通过与当地法院沟通,到抵押银行了解情况后,终于证实这块土地的抵押款项已结清,立即依法对该土地进行查封。
此土地在经过评估后,该院于2017年3月依法对土地进行了拍卖,于8月份卖出,在成交当天,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终于慌了,其负责人立马打电话给执行干警:“我们还钱还不行嘛,这是我们公司唯一的财产,不能再卖了,再卖我们公司就一无所有了……”可为时已晚,土地已经以290多万元成交了。
2017年8月,申请人王某再次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另外20余位农民工向咸阳某建设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讨要工程款25万元。11月13日,该院将两次工程款共计约262万元转给了王某。
“农民工讨薪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涉农民工讨薪执行案件,我院专门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原则,用足、用够执行手段,通过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武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郑重说道。